查看原文
其他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债权融资合规管理——银行贷款的合规要点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807 篇 原创
文 | 稼轩金融与资本市场中心
预计预览时间:9分钟



编者按:“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系列文章”第六篇之债权融资合规管理——银行贷款的合规要点》,下期预告债权融资合规管理——信托贷款的合规要点》,请持续关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国有企业发展面临更为复杂的融资环境。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根据自身的特点及资金持有状况,通过科学的决策,合规、灵活地运用多种债权融资模式,对于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及增值至关重要。
按融资渠道的不同,债权融资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本文通过梳理关于银行贷款的现有规定,以期明晰国有企业在从事对应债权融活动时的合规管理要点。

银行贷款的相关概念
本文所提及的贷款,特指国有企业作为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向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以下称“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后文将按流动资金贷款及固定资产贷款的顺序进行梳理。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合规要点
(一) 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在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首先,应注意流动资金贷款用途限制。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其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借款人依法设立、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贷款人要求条件。
同时,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须向贷款人披露如下信息:1. 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2. 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3. 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4. 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5. 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6. 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7. 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8. 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9. 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披露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二)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承诺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合同中向贷款人承诺的内容包括:1. 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2. 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 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4.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5. 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三)流动资金贷款的违约情形
国有企业在进行流动资金贷款活动时,为防止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应注意避免:1.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 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3. 未遵守承诺事项的;4. 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5. 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6. 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固定资产贷款的合规要点
(一) 固定贷款的申请
国有企业在向贷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应注意满足以下条件:1. 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2.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3.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4. 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5.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6.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7. 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等。
同时,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须向贷款人披露包括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贷款项目的情况、贷款担保情况等信息。
(二)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承诺
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时,国有企业须在贷款合同中向贷款人承诺以下事项:1. 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 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3. 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4. 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5. 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三)固定资产贷款的违约情形
为防止按照贷款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在固定资产贷款的过程中,依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注意避免以下情况的出现:1.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2. 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3. 未遵守承诺事项;4. 申贷文件信息失真;5. 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系列文章: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权益性融资合规管理——股权出资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资金拆借的合规管理要点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固定资产投资的合规制度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股权投资合规管理要点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国企投资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
法律产品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手册》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